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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台县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处置分配方案
来源:天台法院执行局   (10-04-08)
 

关于天台县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处置分配方案

 

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95条及本院作出的《天台县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处置预案》的规定精神,对被执行人天台县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房地产处置款计人民币4249612元予以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列表如下(标的单位:元),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出: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执行款(元)

诉讼费(元)

款项进出

(元)

1

2007790

徐婉美

165000及息

4610

44633

2

2007877

丁惠彪

161200及息

4600

43605

3

2007798

 

162000及息

4600

43821

4

2007799

徐美华

165000及息

4610

44633

5

20071027

季宇强

210000及息

2630

56805

6

20071010

吴伟锋

162000及息

2065

43821

7

2008216

陈志中

600000及息

4900

162300

8

2008215

林华江

420000及息

4435

113610

9

2008241

范顺桂

800000及息

5900

216400

10

2008212

赵向阳

105000及息

1280

28403

11

2008209

赵贤龙

105000及息

1300

28403

12

2008208

徐孝祥

130000及息

1660

35165

13

2008270

许爱兰

150000及息

1650

40575

14

2008243

泮善加

800000及息

5900

216400

15

2008580

庞茂设

360000及息

3740

97380

16

2008592

李优良

476000及息

4010

129132

17

2008596

庞壁英

160000及息

1960

43280

18

2008687

何爱香

780000及息

7015

210990

19

2008692

许胜利

449937及违约金

200000及息

8570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款649937

20

2008789

泮绍松

100000及息

1150

27050

21

2008)台40

安信公司

3930000及息

41100

保全查封被执行人房地产优先分配按10%计算款额为393000

分配款956759

22

2008)玉679

章理方

650000及息

9425

175825

23

2009)天商

1142

陈杭年

200000及息

2900

54100

合计

 

 

 

 

3856027

说明:一、 依据本院作出的《天台县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处置预案》的规定,全部案件受偿比例统一按27.05%计算。

二、处理款项4249612元中退回诉讼费229165元、扣除执行费142420元、评估费、拍卖费22000元后为3856027元。

 

OO三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天执字第877号、(2008)天执字第106

 

申请执行人徐婉美,女,1963102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天台县赤城街道秀园路117号。

申请执行人丁惠标(又名丁会标),男,196234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天台县赤城街道丰泽小区13506室。

申请执行人陈朔,男,19787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小南路巴黎大厦2605室。

申请执行人徐美华,女,19471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台县赤城街道医药公司宿舍202室。

申请执行人季于强,男,197671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天台县赤城街道街头镇湖二村13号。

申请执行人吴伟锋,男,197864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巷3-5号。

申请执行人褚天科,男,1949113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天台县赤城街道西兴路6-4号。

申请执行人林永见,男,1960630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天台县赤城街道环城东路52号。

申请执行人金玲秋,女,1951730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天台县赤城街道赤城路156-1号。

申请执行人袁梅仙,女,19213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台县赤城街道东湖新村33号。

申请执行人陈志忠,男,19658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台县坦头镇牌门村。

申请执行人林华江,男,196278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天台县平桥镇友谊路13-1号。

申请执行人范顺桂,男,19568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台县白鹤镇石板路村。

申请执行人赵向阳,男,1968319日出生,汉族,下岗职工,住天台县福溪街道桥南路二巷37号。

申请执行人张建国,男,1952710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天台县赤城街道人和家园六幢501号。

申请执行人张建国,男,1952710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天台县赤城街道人和家园六幢501号。

申请执行人赵贤龙,男,19641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611号。

申请执行人徐孝洋,男,19511113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天台县始丰街道落雁东路17号。

申请执行人王继临,男,195853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天台县福溪街道桥南路十二巷8-5号。

申请执行人陈兵千,男,19392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台县平桥镇下洋潘村。

申请执行人吴东亮,男,1971130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19-2号。

申请执行人许爱兰,女,19621018日出生,汉族,下岗职工,住天台县赤城街道清溪路85号。

申请执行人陆文云,男,193023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住天台县白鹤镇下西山村。

申请执行人施高潮,男,196625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天台县赤城街道飞鹤小区911号。

申请执行人潘善加,男,19607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台县白鹤镇石板路11号。

申请执行人朱圣其,男,1952715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西路2185号。

申请执行人朱焕灼,男,195995日出生,汉族,干部,住天台县赤城街道环城东路32号。

被执行人天台县物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住所地:天台县福溪街道天台山东路123号。

被执行人何善超,男,成年,汉族,经商,住天台县福溪街道天台山东路12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天民一初字第133131149151877880号民事判决书、(2007)天民一初字第11971200123512361214124112121256124912481257124512471264122012181221123412151242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偿付借款合计人民币12915200元及息,并承担受理费11531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天台县物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坐落于天台县福溪街道天台山东路123号尚有房地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天台县物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座落于天台县福溪街道天台山东路123号所有房地产(一、房产权丘(地)号为:1821601、土地使用权地号为:112301322号;二、房产权丘(地)号为:18216011、土地使用权地号为:112301321号)及物品。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

 

     

 

OO八年二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